2013年9月16日,財政部網站發布了四部委聯合下發的《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》。此前備受關注的普通混合動力客車,未被列入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范圍。
《通知》說,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,推進節能減排,促進大氣污染治理,報經國務院批準同意,2013年至2015年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。一方面,繼續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,重點在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細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的區域,選擇積極性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實施。另一方面,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。《通知》要求,重點加大政府機關、公共機構、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。
從具體的補貼車型看,未來3年,純電動乘用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乘用車、純電動專用車、燃料電池汽車以及純電動公交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公交車可繼續享受財政補貼。其中,6米及以上純電動客車按照車身長度,可分別享受30萬~50萬元不等的補貼;超級電容、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可享受定額補貼15萬元;10米及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公交車可享受25萬元的補貼。前些年的示范運行中保有量最大的普通混合動力客車,不在此次補貼車型范圍內。
2013年,純電動專用車(主要是郵政、物流、環衛等)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2000元,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;燃料電池商用車補貼50萬元。2014年和2015年,上述兩種車型的補助標準將在2013年標準的基礎上分別下降10%和20%。 《通知》還對示范城市或區域提出了明確要求,包括:2013~2015年,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于1萬輛,其他城市或區域累計推廣量不低于5000輛;政府機關、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,新增或更新的公交、公務、物流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%。